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離港18年後返港被捕 涉欺詐被廉署起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06 16:31

最後更新: 2019/09/06 18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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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離港18年後返港被捕,涉欺詐被廉署起訴。(資料圖片)

一名紡織公司前助理經理涉於2000年購買價值約25萬元的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時,無向其僱主披露貨品由其擁有的公司提供,他之後離港18年,直至2018年9月返港才被廉署人員拘捕。廉署今日(6日)落案起訴他共8項欺詐及企圖欺詐罪,他暫獲准保釋,等候下周二(10日)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

53歲被告李少鵬於案發時為正興紡織印染廠有限公司前助理行政經理,該公司從事布料織物加工及銷售,而被告負責辦公室行政、採購及收貨;被告亦於2000年3月18日開設大誠機械工程公司做生意。

7項欺詐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0年2月23日至6月9日期間,向正興隱瞞他是大誠的獨資東主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正興向大誠支付7筆總值逾20萬的款項,而1項企圖欺詐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同年1月28日至7月10日期間,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正興向大誠支付4.6萬元,導致他獲得利益或正興蒙受不利。
    
廉署調查發現,有關款項涉及購置辦公室物資及機械零件,包括印刷紙、電櫃冷氣機及空氣過濾器。被告於2000年11月廉署尚未採取行動前離港,直至2018年9月返港時被廉署人員拘捕。

撰文 : 吳婉茵 記者